(资料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丘锐妮 通讯员 古俏聪
近日,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梁某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执行,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据悉,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自2023年3月23日起,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梁某故意不再服从大埔县司法局枫朗司法所监管,其先后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大埔前往广州市,且不配合定位监管,脱离司法所监管超过一个月。其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催促其返回大埔县,其均拒不改正。司法所已先后给予其两次书面训诫和两次书面警告处罚。
大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监管区域,受到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且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该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牛智杰校对 | 谢志忠
关键词: